剧场声学设计要点
一、剧场设计应包括建筑声∩学(含室内音质设计及噪声控制两部分内容)设计;建筑声学设计应参与建筑及装饰设计全过程。
二、扩声设计应与建筑声学设计密切配合;装饰设→计应符合声学设计要求。
三、自然Ψ声演出的剧场,声学设计应以建筑声学为主。
观众厅体形设计∞◆
一、观众厅每座容积宜符合下表规定:
剧场类别 | 容积指标(m3/座) |
歌剧 | 4.5~7.0 |
戏剧、话剧 | 3.5~5.5 |
多用途(不包括◣电影) | 3.5~5.5 |
设置扩声系统时,每座容积ω可适当提高。
二、观众厅体形设计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观众厅体形设计,应使早期反射声声↑场分布均匀、混响声场扩散,避免」声聚焦、回声等声学缺陷。电声设计应避免电声源的声★聚焦、回声等声学缺陷。
声学装饰应防止共振①缺陷。
2、 楼座下挑台开口的♀高度与挑台深度比,宜大于或等于1:1.2,楼、池座后∴排净高应大于或等于2.8m。
三、观众【厅声学设计应包括伸出式舞台空间。
四、剧场√作音乐演出时,宜设置舞台声反射罩或声反※射面。
观众厅混响设计
一、观众厅满场混响时间设定宜符合下列规定:
1、根据使用要求及不同体积,在500~1000HZ范围ω 内宜符合下表规定:
使用条件 | 观众厅混响时间设置 |
歌舞 | 1.3~1.6s |
话剧 | (2000~10000m3)1.1~1.4s |
戏曲 | |
多用途、会议 |
2、混响时间频率特性,相对于500~1000HZ的比值宜符合下】表规定:
使用条件 | 125Hz | 250Hz | 2000Hz | 4000Hz | 8000Hz |
歌舞 | 1.00~1.35 | 1.00~1.15 | 0.90~1.00 | 0.80~1.00 | 0.70~1.00 |
话剧 | 1.00~1.20 | 1.00~1.10 | 0.90~1.00 | 0.90~1.00 | 0.70~1.00 |
戏曲 | 1.00~1.20 | 1.00~1.10 | 0.90~1.00 | 0.90~1.00 | 0.70~1.00 |
多用途、会议 | 1.00~1.20 | 1.00~1.10 | 0.90~1.00 | 0.90~1.00 | 0.70~1.00 |
上列混响时间及其频率特性,适用于600~1600座观众厅。
二、混响时间设计,采用125、250、500、1000、2000、4000、8000Hz等七个频率;设计与实测值的允许偏差,宜控制在10%以内。
三、伸出式舞台的舞台空间与观众厅合为同一混响空间,按同一空间进行混响♀设计。
四、舞台声学反射罩内的空间属观众厅空间的一@部分,具有舞台反射罩(板)的观众厅的混响应另行设计。
五、舞台及乐池应作声学设计